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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章程
(2004年6月27日集团筹备会议讨论
2004年11月17日集团成立会议通过)
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 集团名称: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
第二条
集团性质: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是在河南省教育厅、卫生厅领导下,以省内外高、中等卫生职业学校为主体,联合医疗卫生单位、相关企业等单位自愿参加的协作、合作组织,按照平等、互利、自愿的原则组成的专业联合体。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、隶属关系、人事关系、财政渠道等不变。在办学层次、专业布局、教学业务、科研开发、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的统一规划、管理和考核。在师资、实验实习设施、实训基地、职业技能鉴定、课题研究成果、教育信息、产教结合及校院联办等方面,实现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,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。
第三条
集团宗旨:整合教育资源,形成整体优势,突出专业特色,增强总体实力。通过加强校际合作和校院合作,优化资源配置,实现资源共享,整体提高职业学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。充分发挥群体优势、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,打造卫生职业教育品牌,提升卫生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,为河南省卫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。
第四条
集团准则:平等,尊重,诚信,合作。
第二章 功能和目标
第五条 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的功能是:
1、加强校际之间、院校之间的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,为社会培养适宜的卫生类职业技术人才。
2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,共享信息资源。
3、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,友好协调招生、就业、对口升学等涉及成员单位利益的事项;以集团名义对外开展就业、招生工作。
4、结合专业特点,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,进行专业设置、专业改造、教学改革与创新、对外服务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,成果共享。在有关部门指导下,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业务竞赛、评比;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。
5、制定统一评价标准,定期开展学生技能测试,技能比赛等活动。
6、统筹协调,优先为成员学校解决学生实训、实习、就业及专业师资等困难。
7、积极探索和尝试集团成员之间校、校合作,院、校、企合作,多校合作等不同合作形式。
8、集团内各学校在对口升学、联合办学方面享受优先权。指导集团成员学校按照医疗卫生、企业单位的需要培养人才,集团内医疗卫生单位、企业优先录用集团成员学校的毕业生。协调实行学分制的学校,同层次、同专业的互认学分。进行课程开发、教材开发与编写,优先在集团内使用。
9、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,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。
10、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经验,开展校园文化建设,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,推进管理创新。
第六条
集团发展目标:通过集团内部的联合与合作,逐步实现学校培养目标、质量标准、招生就业、实验实习、教师培训、校园文化、管理手段的一体化。
第三章
成 员
第七条 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,实行理事会制。
第八条
拥护本章程的卫生类职业学校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医疗卫生单位、相关企业和就业指导机构,经一名理事单位介绍,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。
第九条 单位加入集团的程序是:
1、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;
2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第十条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:
1、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;
2、根据本单位的发展对职业人才的实际需求,有权向常务理事会、理事大会提出议案;
3、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;
4、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5、经理事长同意,可以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合作等事宜。
第十一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:
1、执行理事会决议;
2、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;
3、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;
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5、积极向集团反映所获取的有关信息,并提供资料。
第十二条
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-2名代表,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。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、高等学校、三级甲等以上医院、省级企业可推荐2名理事;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理事。理事任期3年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三条 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,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执行理事长、常务理事若干名,均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。常务理事一般由普通中等专业学校、高等学校、三级以上医院、省级企业出任理事的负责人担任,执行理事长由拟承办会议的理事单位的理事担任。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设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,由常务理事会指定。各职务任期为3年,可以连任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。如遇特殊情况,可由理事长提议、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。
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。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。
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。在理事会休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:
1、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;
2、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;
3、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;
4、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;
5、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。
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。其职责是:
1、执行理事会决议;
2、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;
3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。
4、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;
5、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、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。
第十九条 本集团以河南省卫生学校为依托,秘书处常设在该校(地址:河南省安阳市盘庚街67号)。其职责是:
1、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;
2、收集、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、人才供求信息;
3、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;
4、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,负责起草会议文件,撰写工作报告;
5、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;
6、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。
第二十条
根据需要,集团下设若干分支机构,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、常务理事会同意,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活动。
第五章 经费使用
第二十一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成员单位交纳的会费、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二条 集团经费由理事大会指定专人管理。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三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,必须接受有关单位的财务审计。
第二十四条 属于社会捐赠、资助的集团资产,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二十五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,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,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二十六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。
第二十七条 集团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处理善后事宜。 |